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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內培訓

TCCA Training

中華民國社區商學會(TCCA)民國102年度起團督守則

~依據102.3.10第五屆理事會議決議,並於102.3.24團督佈達~

  1. 諮商輔導、心理、社工、法律等相關專業之服務工作或在學者,需先填寫學經歷與服務 經驗等基本資料,如更新請會員主動提出。

  2. 可連續於四個月內參與團督滿六次且願意遵 循出席及參與規則者始得加入,並於首次參 與時即簽署團督研習規則暨案例保密同意書。

  3. 連續於四個月內參與團督滿六次且願意遵循 出席及參與規則者始可請會員推薦後填表申 請入會,經理監事審核通過後,繳交學經歷證明文件等基本資料和入會與年費。

  4. 符合前項且已入會之會員,且經督導審核能以本會家庭心理諮詢模式提供服務且能勝任者,始得接受本會推薦至相關社區機構以本會服務模式執行家事事件相關諮詢服務。

  5. 已投入服務之會員除已長期參與團督且先報備督導無法固定出席者外,不論是否請假, 凡團督連續三次無法參與者,將提報督導並請本人回覆後續可參與狀況,以討論是否暫停接案並提報督導群決議。

凡無法持續遵守團督規則或無法遵守專業服務倫理(包含服務執行之專業勝任度)者,經督導決議確認情節嚴重且無法改善者,將通知本人並直接暫停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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